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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零门槛、全开放,广东“最热情”地级市欢迎你!


零门槛,全放开
江门落户无限制

近日,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准入政策。该方案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届时,江门将成为省内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

▲江门   彭伟宗 摄

取消了哪些落户限制条件

江门将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只允许1名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数量、只允许未婚子女随迁等限制。实行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

如何选择落户

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自有合法产权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入(立)户;

自有合法产权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入(立)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社区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在江门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

各地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需要什么材料?

持有以下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向江门市落户地“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随迁。

佐证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及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

3、就业证明(如就业合同或人员参保清单)

4、创业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亲属证明(如出生证或有亲属关系表述的户口簿)

6、学历证明(如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全市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人口信息内容时,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主。若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等表述不清、婚姻状况等内容有变更的,才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南方日报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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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兵
校对:张奕司
审核:张任青子
监制:彭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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